随着招投标制度越来越完善,对串通投标的行为打击也是越来越严,对于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域创金标今天和大家分享。
对一般的串通投标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标无效,同时将遭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串通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