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长时间的准备工作,在制作好的标书交上去后,投标人又开始了紧张的等待,终于熬到评审结束,评标结果出来后,得知自己不是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市某招标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突然不想参与这次活动了。于是,在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他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单位表示想放弃中标资格。
那么,他还会收到该项目的中标结果通知吗?
冠磐编者认为,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规定,中标结果应当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本案中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已经通过书面方式向相关单位表示放弃中标资格,也就是说他对该项目已不再关注,更不会关注自己是否中标。所以,冠磐编者认为,他的书面申请无论定性为放弃中标还是撤销投标,影响都不大,而且,他应该不会收到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