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匆匆结束,假期里并没有如愿以偿的好好休息,反而更忙了。在处理客户方案的同时,冠磐编者还收到了很多网友的私信,一小部分是关于在公共交易中心普及后的一些疑问,今天和大家聊一下招投标管理系统里的电子招标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习惯了纸质文件的递交和邮寄方式后,突如其来的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让很多人不太习惯。其实这是一个好事,既节省时间,又方便了投标人,更省了一笔不小不的费用。不过,电子版的文件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部分投标人对此仍表示疑惑……
冠磐编者给出的回答是:有。
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与之前的纸质文件一样,只是换了一种表现的方式和途径而已。
在我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条中明确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该条例中的“本办法”即招投标活动中的文件可以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展现,依靠成熟的招投标管理系统,完成全流程的采购和交易等活动。也就是说,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与纸质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