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磐编者认为,作为代理机构部分常识还是得具备的。我国对于政府采购方面有着严格的审查制度和法定程序,即发布公告、投标申请、审查。流程结束后还会通知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
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评判应当在评审环节进行。将这些内容放到领取招标文件来进行违反了法定的招标程序。属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除此之外,是否需要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是否投标都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是投标人自己来决定的。在以上环境下看上去似乎减少了不合格的供应商,但是实际上切实存在着剥夺他们合法权利的问题,同时这种做法也增加了代理机构自身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