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磐编者认为,这种说法其实比较有争议。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所以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样。
有的地方认为,财政部对评标行为的监督并非现场监督,而是属于事后监督。根据87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评标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职责而非财政部的职责。且87号令删除了18号令第三十八条关于“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的规定。这也从侧面体现了以往的偏见,所以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现场进行监督。
还有的地方认为,财政部门本就是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是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招投标全程来进行监督的。也许有人会说:87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但是这条规定并非禁止财政部门人员去监督活动现场,而是为了避免评审结果受到人为干预。
冠磐编者认为,对于一些大型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影响力很大的项目,是可以邀请财政部门相关人员来现场进行监督的,也可以有效的确保活动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