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参与公开招标全流程的朋友普遍都遇到过这样一个问题:投标保证金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交?你可能找了百度,搜了谷歌,查了360,又问了招标机构,得到的答案都不一样。成都专业代写标书的知名企业冠磐提醒您:
首先,投标保证金上交的时间要符合政府部门采购的程序。投标保证金的作用说白了其实就是用来约束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人不允许提前响应,而是要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倘若招标人(采购人)将保证金是否缴纳作为限定条件呢?
在这里,成都冠磐提醒您,招标人设置这种限定条件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招标人对投标人保证金进行占用,这一般发生在投标人提前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由于保证金一般不会在开标当日退还,会有一定的时间差(5个工作日左右),这样就导致投标人的资金被占用。如果开标当日投标人没有来投标,严重的甚至会被没收保证金。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本就理亏的投标人可能就默认了这种行为,助长了“提前收取保证金”的“习惯做法”,以至于长此以往,大家都觉得“提前交保证金”就是“合法”的。
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近日,广东省的做法值得效仿。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广东省财政厅指出,投标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这样不仅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良好环境,也保障了投标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