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磐编者认为:有这种误解可能是因为我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18号令)以及87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所以很多人都觉得采购人代表必须参加评标委员会,实则不然。
首先我们要知道,我国之所以设置专家评审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实现分权制衡及促进廉政建设。但是又考虑到采购人或招标人毕竟是参与项目的采购主体,为了维护其正当权益,所以才会将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专家组合起来参与评审活动。其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是采购人代表并非硬性规定必须参加。并且我国相关法规中也有规定“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也就是说采购人若没有委托代表参加则不需出具授权函。
若采购人实在无法到场也没办法委托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话,可以提供书面说明主动放弃参加,采购人放弃后的缺席须由专家评审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