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招投标活动的案例中,冠磐编者发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在某公开中标的工程项目中,一共有5家单位参与到了最后的评审阶段。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所有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工程项目投标文件报价全都超过了招标文件里的预算。
那么问题来了,这次招投标活动该如何进行呢?会不会必须废标?
冠磐编者认为,不会废标。因为具体还要结合当时的情况,看采购人的意愿。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如果收费合理,而且采购人也有能力支付,那么就可以继续正常进行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