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磐编者认为,由于这个行业比较特殊,又涉及到跨境交易,所以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投标价计算时应当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将货到项目现场的综合成本作为统一评价标准。
也就是说,进口时采用CIF报价(含进口税、运输费等),采用其他方式报价的均按照上述方式来报价。已经进口的产品按照销售价(含税、运费等)来报价,暂时还在境内制造的产品按出厂价(含增值税、运费等)来报价。所以招标人会在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时,以综合成本来统一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